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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学人       
江 平 教授
文章来源:拉萨律师网 添加时间:2015-03-28

江 平 教授

一、人物简介

江平(1930)浙江宁波人。1948-1949年,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1956年,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83-1990年历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长;还担任七届人大常委、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1988-1992年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1985年至今任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

二、社会经历

江平教授是我国著名的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享受政府津贴的专家。曾当选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曾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等职;曾赴比利时根特大学、香港大学、意大利第二罗马大学、日本青山学院、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讲授中国民法、罗马法、公司法等课程,并获比利时根特大学名誉法学博士,秘鲁天主教大学名誉法学教授等殊荣。现仍然担任着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国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会长等职务。

1948年,江平教授就读于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8月被政府选派为新中国首批留苏学生,赴莫斯科大学法律系学习。留学期间,担任中国学生会主席,与当时担任校学生会团委工作的前苏共总书记戈尔巴乔夫共同工作。1956年,他以全优的成绩毕业,并怀着一颗报效祖国的赤诚之心回到祖国,执教于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北京政法学院。然而仅仅一年之后,江平教授在反右运动中被打成第一批右派分子,历经了22年的磨难。但是,民主、法治的理想和信念在江平教授的心中从未动摇,并支撑他度过了漫长而艰难的岁月。1978年,江平教授回到了阔别22年的讲台,并先后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民法教研室主任、副校长、校长职务。江平教授不仅是著名的法学思想家,更是著名的法学教育家、社会活动家。他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披肝沥胆,为中国的法学教育呕心沥血。他参加了《民法通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制订,并直接担任《信托法》、《合同法》起草小组组长,以及《物权法》和《民法典》草案专家小组的负责人之一。在承担繁重的学校管理工作和本科生、研究生的教学任务之余,他撰写了《罗马法》、《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公司法教程》、《法人制度论》等教材和著作;发表了《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思考》、《制定一部开放性的民法典》等产生广泛影响的学术论文;而90年代主编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律卷所推出的系列西方法学名著更是为中国法学学子带来了全新的视野。 除了上述成就,江平教授最具魅力的风采是他的演讲,他是一位富有激情和思想的演说家20多年来,他的足迹遍及全国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面对教师、学生、法官、律师、官员以及工商界人士进行过无数次学术讲座,听他的演讲,人们誉为灵魂的洗礼。 江平教授从不迷信权威,他最喜欢的格言是:只向真理低头。但在晚辈面前,他只是一位和蔼可亲、平易近人的长者。他始终将中国的自由、民主、人权、法治作为自己毕生追求的目标,尽管实现这些伟大的目标还有待时日,但正如他在1967年写的诗句:信是明年春自来。

三、主要著作

《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编委、民法学科主编)、《罗马法教程》(合著)、《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独著)、《民法教程》(合著)、《公司法教程》(《新编公司法教程》)(主编、合著)、《法人制度研究》(主编、合著)、《中国采矿研究》(主编)、《中国司法大辞典》(主编)、《商法全书》(主编)、《证券实务大全》(主编)、《商法案例评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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