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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昌律师,四川达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主任。该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多年,针对社会中较突出的和敏感性问题,重构了许多法律关系,提出了创新型的解决方案,实践经验丰富。该律师担任多家大型单位的常年顾问,成功办理多起刑事案件、民商案件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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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论探索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组织企业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通知
文章来源:华律网 添加时间:1994-05-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组织广大干部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基本知识的通知》(厅字〔1994〕1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国广大干部在学习和掌握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过程中,必须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基本知识,并明确提出“企 业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学习和教育,由国家经贸委统筹安排”。各地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所有企业领导同志,都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并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为使这项工作尽快落到实处,取得成效,现就有关具体事项 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与要求 今年初,国家经贸委对今年企业干部培训工作发出了通知,并召开了全国企业干部培训工作会议,就围绕今年的重大改革措施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培训及全年培训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这是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基本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后培训应根据《通知》精神,在已 部署的基础上,紧密围绕以下几个问题,把学习引向深入。 1.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刻领会当前重大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意义、要求、基本环节和工作部署,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 2.把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基本知识与本企业实际结合起来,解放思想,研究问题,大胆探索,进一步提高贯彻《转机条例》的紧迫性,掌握《公司法》的有关>策及相关法规,加速国有企业机制的转换,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条件。 3.学习、掌握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并自觉地以此来规范企业的行为。 4.深刻理解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的内在联系,建立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的侵蚀,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企业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知识,要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党的十四大报告和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为必读教材。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编写的《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书和国家经贸委等组织编写的《四大体制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为基本教材。 二、学习形式和方法 1.坚持把正在进行的财税、金融、外贸、投资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轮训进行下去,并充实有关内容。在此基础上,结合《公司法》和即将出台的《监管条例》及相关法规的贯彻实施,进一步组织专题性研讨培训。 2.企业各类人员岗位培训和其它常规班次,要适当调整教学计划,安排必要时间,增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基本知识和有关改革措施内容的学习。 3.企业领导人员,要带头学习,起到模范作用,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及个人学习心得,对所属人员进行必要的辅导。 4.对一般企业管理人员,应从实际出发,结合日常工作,采取各种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在职自学。 三、加强领导、统筹安排 1.搞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学习是当前企业干部培训的一项主要工作,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务求收到实效,防止形式主义。要把参加学习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2.企业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知识的工作,由各地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级党组、党委领导下,按企业隶属关系归口管理,统筹安排,一级抓一级。要防止多头下达任务和重复培训。 3.企业中层及其以下管理人员的培训。主要由企业自行培训或就地进行培训。 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和培训院校要在师资、教材、信息等方面提供业务,有条件的可组织讲师团巡回辅导。 4.做好培训的指导和统计工作。按原计划分别于今年5月15日和10月15日前将已培训情况和人数报国家经贸委培训司,同时向所在地区、部门的党委、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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