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速递
-  财税专区
-  常见刑事疑难问题
-  强制措施
-  罪名详解
-  申诉控告
-  减刑假释
-  量刑情节
-  死刑专区
-  涉黑犯罪
-  知识产权专区
-  常见民商疑难问题
-  法学学人
-  贪污受贿
-  故意杀人
-  故意伤害
-  抢劫犯 罪
-  盗窃犯罪
-  共同犯罪
-  企业改制破产重组
-  常见行政疑难问题
-  English
-  建筑工程
-  旅游专区
-  合同专区
-  侵权专区
-  房地产专区
-  职务犯罪
-  公司专区
-  劳动仲裁
-  司法鉴定
-  婚姻家庭
-  法律援助
-  毒品犯罪
何志昌律师,四川达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主任。该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多年,针对社会中较突出的和敏感性问题,重构了许多法律关系,提出了创新型的解决方案,实践经验丰富。该律师担任多家大型单位的常年顾问,成功办理多起刑事案件、民商案件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
电 话:0891-6342598
手 机:17708993518 13989085118
传 真:
执业证号:15401200710498690
执业机构: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
地 址:拉萨市纳金路尼吉苑B区21号二楼即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面
手 机:17708993518 13989085118
传 真:
执业证号:15401200710498690
执业机构: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
地 址:拉萨市纳金路尼吉苑B区21号二楼即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面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有关问题的几点意见》有关问题的电话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9年11月10日苏法刑>(1989)202号《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有关问题的几点意见》第一条第六项规定:“死缓犯、无期徒刑犯一年度被评为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另一年度内受到劳改支队大会表扬;有期徒刑犯连续两年被评为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可以视为有立
功表现。”对此项规定,我们进行了研究,并报经院领导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所谓立功,必须是某个人在某>事上做出了重大突出的贡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中的罪犯的立功表现,指的是罪犯在某>具体事情上的突出贡献。《全国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纪要》根据法律规定,对罪犯的立功表现作了具体的解释。
我们认为你院的上述规定,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全国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不符,罪犯一年被评为劳改积极分子,一年受支队大会表扬或者连续两年被评为劳改积极分子,应作为确有悔改表现来对待,或者比一般有悔改表现在减刑时优先考虑,但不能视为立
功表现予以减刑。作为确有立功表现并予以减刑,应按照《全国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