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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5401200710498690
执业机构: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
地 址:拉萨市纳金路尼吉苑B区21号二楼即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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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一审判有罪二审发回重审后一审又改判无罪申请国家赔偿时赔偿义务机关如何确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一审判有罪二审发回重审后一审又改判无罪申请国家赔偿时赔偿义务机关如何确定的批复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发布文号: [1998]赔他字第5号
刑事诉讼的被告人一审被判有罪,二审发回重审后一审又改判无罪的,一审人民法院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