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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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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文章来源:拉萨律师网 添加时间:2014-09-05

·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发文字号】法释〔200116

· 【颁布时间】2001-5-23

· 【失效时间】

· 【法规来源】

· 【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2001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6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巳于2001年5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5月26日起施行。 

二OO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法释〔2001〕16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沪高法2000117号《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定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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