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昌律师:17708993518 13989085118
劳动仲裁
何志昌律师,四川达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主任。该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多年,针对社会中较突出的和敏感性问题,重构了许多法律关系,提出了创新型的解决方案,实践经验丰富。该律师担任多家大型单位的常年顾问,成功办理多起刑事案件、民商案件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
电  话:0891-6342598
手  机:17708993518 13989085118
传  真:
执业证号:15401200710498690
执业机构: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
地  址:拉萨市纳金路尼吉苑B区21号二楼即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面
本网站属于公益性网站,由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何志昌主任创办,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欢迎网上咨询!
        实体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法律适用的请示的答复
文章来源:拉萨律师网 添加时间:2012-11-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法律适用的请示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法律适用的请示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法律适用的请示的答复


法行(200026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工伤认定法律适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第二种意见,即司机因公外出造成交通事故,未构成交通肇事罪,也不属于自杀、酗酒、蓄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应认定为工伤。

                                                                     2001年6月15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