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 话:0891-6342598
手 机:17708993518 13989085118
传 真:
执业证号:15401200710498690
执业机构: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
地 址:拉萨市纳金路尼吉苑B区21号二楼即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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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 | |
法释[1997]1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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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19980113 实施日期:19980113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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