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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法规
何志昌律师,四川达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主任。该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多年,针对社会中较突出的和敏感性问题,重构了许多法律关系,提出了创新型的解决方案,实践经验丰富。该律师担任多家大型单位的常年顾问,成功办理多起刑事案件、民商案件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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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拉萨律师网 添加时间:2012-10-28
  •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发文字号】法发〔201023
  • 【颁布时间】2010-6-30
  • 【失效时间】
  • 【法规来源】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0-07/01/content_11608.htm
  • 【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法发〔2010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自201071起施行。为了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
二、侵权行为发生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前,但损害后果出现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三、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
四、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各级人民法院在适用侵权责任法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重大问题,请及时层报我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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