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昌律师:17708993518 13989085118
何志昌律师,四川达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主任。该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多年,针对社会中较突出的和敏感性问题,重构了许多法律关系,提出了创新型的解决方案,实践经验丰富。该律师担任多家大型单位的常年顾问,成功办理多起刑事案件、民商案件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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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品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非法种植罂粟构成犯罪的以制造毒品罪论处的规定》的通知(失效)
文章来源:华律网 添加时间:1990-07-06
失效原因:不再适用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现将《关于非法种植罂粟构成犯罪的以制造毒品罪论处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非法种植罂粟构成犯罪的以制造毒品罪论处 的规定。 关于非法种植罂粟构成犯罪的以制造毒品罪论处的规定 为了杜绝制造毒品的原料来源,依法惩处非法种植罂粟的犯罪行为,特规定如下: 一、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制造毒品罪论处;非法种植3000株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惩处。 二、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在割浆以前自动铲除、销毁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发布后正在办理的案件,适用本规定。 199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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