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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昌律师,四川达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主任。该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多年,针对社会中较突出的和敏感性问题,重构了许多法律关系,提出了创新型的解决方案,实践经验丰富。该律师担任多家大型单位的常年顾问,成功办理多起刑事案件、民商案件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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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名详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文章来源:华律网 添加时间:2002-03-1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93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0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3月26日起施行。            2002年3月15日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93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0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2〕7号   为正确理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以下分别简称为《决定》、《修正案》及《修正案(二)》、《修正案(三)》),统一认定罪名,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有关罪名问题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表格标题 ┏━━━━━━━━━━━━━━━━━━━┯━━━━━━━━━━━━━━━━┓ ┃        刑法条文        │罪名              ┃ ┠───────────────────┼────────────────┨ ┃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    │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投毒罪罪名)┃ ┃(三)》第1、2条)          │                ┃ ┠───────────────────┼────────────────┨ ┃第115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1、2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 ┃条)                 │(取消过失投毒罪罪名)     ┃ ┠───────────────────┼────────────────┨ ┃第120条之一(《修正案(三)》第4条) │资助恐怖活动罪         ┃ ┠───────────────────┼────────────────┨ ┃第125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5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     ┃ ┃                   │储存危险物质罪(取消非     ┃ ┃                   │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罪名)   ┃ ┠───────────────────┼────────────────┨ ┃第127条第1款、第2款(《修正案(三)第6│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 ┃ ┃条第1款、第2款》)          │危险物质罪           ┃ ┠───────────────────┼────────────────┨ ┃第127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6条第2│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    ┃ ┃款)                 │危险物质罪           ┃ ┠───────────────────┼────────────────┨ ┃第162条之一(《修正案》第1条)    │>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    ┃ ┃                   │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 ┠───────────────────┼────────────────┨ ┃第168条(《修正案》第2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 ┃                   │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 ┃                   │用职权罪(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 ┃                   │亏损罪罪名)          ┃ ┠───────────────────┼────────────────┨ ┃第174条第2款(《修正案》第3条)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 ┃                   │证、批准文件罪         ┃ ┠───────────────────┼────────────────┨ ┃第181条第1款(《修正案》第5条第1款) │编造并传播证券、        ┃ ┃                   │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 ┠───────────────────┼────────────────┨ ┃第181条第2款(《修正案》第5条第2款)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 ┠───────────────────┼────────────────┨ ┃第182条(《修正案》第6条)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 ┠───────────────────┼────────────────┨ ┃《决定》第1条             │骗购外汇罪           ┃ ┠───────────────────┼────────────────┨ ┃第229条第1款、第2款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取消中介组织┃ ┃                   │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罪名)   ┃ ┠───────────────────┼────────────────┨ ┠───────────────────┼────────────────┨ ┃第3款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取消中介┃ ┃                   │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罪┃ ┃                   │名)              ┃ ┠───────────────────┼────────────────┨ ┃第236条                │强奸罪(取消奸淫幼女罪罪名)  ┃ ┠───────────────────┼────────────────┨ ┃第291条之一(《修正案(三)》第8条)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 ┠───────────────────┼────────────────┨ ┃                   │                ┃ ┠───────────────────┼────────────────┨ ┃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 ┠───────────────────┼────────────────┨ ┃第342条(《修正案(二)》)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取消非法占用耕┃ ┃                   │地罪罪名)           ┃ ┠───────────────────┼────────────────┨ ┃第397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取消国家┃ ┃                   │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罪名)  ┃ ┠───────────────────┼────────────────┨ ┃第399条第1款             │徇私枉法罪(取消枉法追诉、裁判罪)┃ ┠───────────────────┼────────────────┨ ┃                   │                ┃ ┠───────────────────┼────────────────┨ ┃  第2款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取消枉法裁┃ ┃                   │判罪)             ┃ ┠───────────────────┼────────────────┨ ┃第406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 ┃                   │职被骗罪(取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 ┃                   │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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