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昌律师:17708993518 13989085118
何志昌律师,四川达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主任。该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多年,针对社会中较突出的和敏感性问题,重构了许多法律关系,提出了创新型的解决方案,实践经验丰富。该律师担任多家大型单位的常年顾问,成功办理多起刑事案件、民商案件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
电  话:0891-6342598
手  机:17708993518 13989085118
传  真:
执业证号:15401200710498690
执业机构: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
地  址:拉萨市纳金路尼吉苑B区21号二楼即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面
本网站属于公益性网站,由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何志昌主任创办,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欢迎网上咨询!
        财税专区       
关于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文章来源: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 添加时间:2016-12-21


【法规标题】关于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财关税〔2016〕63号

【颁布时间】2016-11-30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611/t20161130_2470319.html

【全文】

 

关于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财关税〔2016〕63号

 

海关总署:

 

为了引导合理消费,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对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外国驻华机构及人员、非居民常住人员、政府间协议规定等应税(消费税)进口自用,且完税价格130万元及以上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按照生产(进口)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10%)加总计算,由海关代征。具体税目见附件。

 

  本通知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611/P020161130627010212756.pdf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1月30日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