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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计算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明程律所提供 添加时间:2016-08-09

 


关于2016年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地、市公安处、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我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

偿案件计算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669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016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822元

四、农牧民人均纯收入:7359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7天以内每人每天120元,超过7天的,超出部分每人每天80元。

六、工杂费:

    每人每天:70元

七、住宿费:

每人每天:拉萨市旺季530元,淡季350元;其他地市行署所在地,旺季350元,淡季300元;县府所在地,旺季260元,淡季200元。

八、按收入等级分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情况(2014年)

    (一)消费性支出:总平均15669元

    (二)最低收入户:7842元

    (三)贫困户:5863元

    (四)低收入户:9130元

    (五)中等偏下户:12407元

    (六)中等收入户:15374元

    (七)中等偏上户:21436元

    (八)高等收入户:27363元

    (九)最高收入户:36982元

九、国有经济单位分行业职工平均工资(2014年)

      (一)农、林、牧、渔业:32008元

      (二)采 掘 业:47924元

      (三)制 造 业:38518元

      (四)电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51358元

      (五)建 筑 业:44235元

(六)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58848元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78086元

(八)批发和零售业:61573元

(九)住宿和餐饮业:42183元

(十)金 融 业:142037元

(十一)房地产业:61000元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8881元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76453元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7844元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68764元

(十六)教 育 业:68164元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60164元

(十八)文化、教育和娱乐业:75676元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业:70316元

十、职工平均工资68059元

     本标准参考数据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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