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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
文章来源:拉萨律师网 添加时间:2015-09-07

【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2015-8-29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5-08/29/c_1116414674.htm

 

【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新华社北京829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

 

20158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二、删去第七十五条第三项中的“存贷比例”。

 

本决定自201510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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