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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制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通知
文章来源:拉萨律师网 添加时间:2014-12-15

 

建设部关于印制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关于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标准文本。现对印制和颁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标准文本(见附件)统一组织实施。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审批内容和程序,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作出申请和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具体规定。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对申请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建设单位或个人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

  4.《房屋拆迁许可证》作为房屋拆迁的法律凭证,拆迁人要妥为保管,不得擅自涂改、转让,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报,并登报声明。

  5.拆迁人应将《房屋拆迁许可证》悬挂在拆迁现场办公地点,以备监督、检查。

  附件《房屋拆迁许可证》标准文本及填表说明

  填表说明

  1.项目批文、规划批文、用地批文:批准机关、批准文号。

  2.其它批文:本地区要求的其它批文。

  3.拆迁计划、拆迁方案:有无,是否可行。

  4.拆迁实施单位:是自行拆迁还是委托拆迁,委托那个单位,是否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5.拆迁范围:规划批准的红线范围。

  6.拆迁人:申请房屋拆迁的单位或个人。

  7.经办人、签发人: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领导。

房屋拆迁许可证存根

                      

拆迁字(   )第  号

拆  迁  人

 

建 设 项 目

 

项 目 地 点

 

项 目 批 文

 

规 划 批 文

 

用 地 批 文

 

其 它 批 文

 

拆 迁 计 划

 

拆 迁 方 案

 

拆迁实施单位

 

拆 迁 范 围

 

拆 迁 面 积

建筑面积(平方米)

占地面积9平方米)

 

 

拆 迁 期 限

 

发 证 日 期

 

备       注

 

 

 

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许字(   )第  号

             

你单位因         项目建设,需拆迁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经审查具备拆迁条件,予以批准,特发此证。

拆 迁 范 围

 

 

 

拆 迁 面 积

建筑面积(平方米)

占地面积(平方米)

非住宅

住  宅

 

 

 

 

拆迁实施单位

 

 

 

拆 迁 期 限

 

 

 

发证机关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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