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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5401200710498690
执业机构: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
地 址:拉萨市纳金路尼吉苑B区21号二楼即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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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导致存款被他人骗取引起的储蓄合同纠纷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问题的批
·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导致存款被他人骗取引起的储蓄合同纠纷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问题的批复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发文字号】法释〔2005〕7号
· 【颁布时间】2005-7-25
· 【失效时间】
· 【法规来源】http://www.court.gov.cn/lawdata/explain/civil/200508010004.htm
· 【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导致
存款被他人骗取引起的储蓄合同纠纷应否作为民事案件
受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导致存款被他人骗取引起的储蓄合同纠纷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问题的批复》已于2005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导致存款被他人骗取引起的储蓄合同纠纷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问题的批复
(2005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8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5〕7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存款人泄露银行储蓄卡密码导致存款被他人骗取引起的纠纷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因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他人伪造银行储蓄卡骗取存款人银行存款,存款人依其与银行订立的储蓄合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