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 话:0891-6342598
手 机:17708993518 13989085118
传 真:
执业证号:15401200710498690
执业机构: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
地 址:拉萨市纳金路尼吉苑B区21号二楼即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面
手 机:17708993518 13989085118
传 真:
执业证号:15401200710498690
执业机构: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
地 址:拉萨市纳金路尼吉苑B区21号二楼即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面
关于盐业企业兼并联合重组、股份制改造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盐业企业兼并联合重组、股份制改造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盐业企业兼并联合重组、股份制改造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盐业企业兼并联合重组、股份制改造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经贸运行[2002]6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盐务局(盐业管理办公室),中国盐业总公司:
根据《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19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机构改革和国家经贸委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0]81号)规定,国家经贸委负责全国食盐专营管理工作,其中包括食盐定点生产等“三证”的管理工作。目前部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及批发企业实施兼并、联合重组、股份制改造,对食盐专营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按照《食盐专营办法》有关规定,我委将对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