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 话:0891-6342598
手 机:17708993518 13989085118
传 真:
执业证号:15401200710498690
执业机构: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
地 址:拉萨市纳金路尼吉苑B区21号二楼即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面
手 机:17708993518 13989085118
传 真:
执业证号:15401200710498690
执业机构: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
地 址:拉萨市纳金路尼吉苑B区21号二楼即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财税〔2006〕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执行时间已于2005年底到期。为继续支持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契税政策,继续按照财税〔2003〕1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执行期限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O O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