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昌律师:17708993518 13989085118
何志昌律师,四川达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主任。该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多年,针对社会中较突出的和敏感性问题,重构了许多法律关系,提出了创新型的解决方案,实践经验丰富。该律师担任多家大型单位的常年顾问,成功办理多起刑事案件、民商案件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
电  话:0891-6342598
手  机:17708993518 13989085118
传  真:
执业证号:15401200710498690
执业机构: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
地  址:拉萨市纳金路尼吉苑B区21号二楼即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面
本网站属于公益性网站,由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何志昌主任创办,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欢迎网上咨询!
        企业改制破产重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统筹金应当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问题的批复
文章来源:拉萨律师网 添加时间:2012-11-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统筹金应当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 统筹金应当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 统筹金应当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问题的批复


  (2002415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1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212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统筹金应当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问题的批复》已于2002415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424起施行。

                                                              ○○二年四月十八日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云高法〔200145号《关于企业离休人员的养老统筹金能否列入破产财产分配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统筹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劳动保险费用,应当列入破产财产的第一清偿顺序。

  此复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