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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保护青岛“双星”驰名商标的通知
文章来源:拉萨律师网 添加时间:2012-11-1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保护青岛双星驰名商标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保护青岛双星驰名商标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保护青岛双星驰名商标的通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青岛双星集团公司《关于请求依法撤销瑞安市双星胶鞋厂使用双星字号为企业名称的报告》〔青双星办字(199856号〕(见附件一)。报告称,你省瑞安市双星胶鞋厂使用双星为企业字号,使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认,从而损害了青岛双星集团公司的声誉,侵犯了其驰名商标权。今年9月,青岛双星集团公司曾向瑞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反映过有关情况,要求其撤销瑞安市双星胶鞋厂的双星字号。青岛双星集团公司注册并使用在第25类鞋商品上的双星商标(注册证号181530),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信誉,1995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请你局接到本通知后,尽快对青岛双星集团公司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附件:青岛双星集团公司来文(略)



                                                                      1998年11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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