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昌律师,四川达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主任。该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多年,针对社会中较突出的和敏感性问题,重构了许多法律关系,提出了创新型的解决方案,实践经验丰富。该律师担任多家大型单位的常年顾问,成功办理多起刑事案件、民商案件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
手 机:17708993518 1398908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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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5401200710498690
执业机构: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
地 址:拉萨市纳金路尼吉苑B区21号二楼即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标字[2001]第3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已于
一、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于
三、商标违法行为发生在
自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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