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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
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
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
《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局 长 田力普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
第二条 修改前的专利法的规定适用于申请日在
前款所述申请日的含义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理解。
第三条
第四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发生在
第五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发生在
第六条 专利权人在
第七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
第八条 本办法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