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昌律师,四川达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主任。该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多年,针对社会中较突出的和敏感性问题,重构了许多法律关系,提出了创新型的解决方案,实践经验丰富。该律师担任多家大型单位的常年顾问,成功办理多起刑事案件、民商案件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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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7708993518 13989085118
传 真:
执业证号:15401200710498690
执业机构: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
地 址:拉萨市纳金路尼吉苑B区21号二楼即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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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部分专利纠纷案件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部分专利纠纷案件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部分专利纠纷案件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部分专利纠纷案件的批复
法[2003]37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请求指定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第一审法院的请示”(浙高法(2003)4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指定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审理发生在其所辖区内的下列专利纠纷案件的第一审法院:
1、 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2、 专利权属纠纷案件;
3、 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4、 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5、 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6、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
7、 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上;
8、 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案件;
9、 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
10、 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此复。
二00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