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昌律师:17708993518 13989085118
何志昌律师,四川达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主任。该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多年,针对社会中较突出的和敏感性问题,重构了许多法律关系,提出了创新型的解决方案,实践经验丰富。该律师担任多家大型单位的常年顾问,成功办理多起刑事案件、民商案件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
电  话:0891-6342598
手  机:17708993518 13989085118
传  真:
执业证号:15401200710498690
执业机构: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
地  址:拉萨市纳金路尼吉苑B区21号二楼即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面
本网站属于公益性网站,由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何志昌主任创办,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欢迎网上咨询!
        房地产专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
文章来源:拉萨律师网 添加时间:2012-11-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3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已于2003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1月20日起施行。

                                                               
○○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首长机电设备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不服柳州市房产局注销抵押登记、吊销(1997)柳房他证字第0410号房屋他项权证并要求发还0410号房屋他项权证上诉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房地产管理机关可以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
   
此复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