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昌律师,四川达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主任。该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多年,针对社会中较突出的和敏感性问题,重构了许多法律关系,提出了创新型的解决方案,实践经验丰富。该律师担任多家大型单位的常年顾问,成功办理多起刑事案件、民商案件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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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7708993518 1398908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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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5401200710498690
执业机构: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
地 址:拉萨市纳金路尼吉苑B区21号二楼即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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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周维华诉周维鸿房屋纠纷申诉一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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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周维华诉周维鸿房屋纠纷申诉一案的复函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民申字〔1989〕第039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同意你院的处理意见,即本案当事人讼争之179号房屋在1947年购买时,买契上所载的是周维辉(即周维鸿)的名字;1953年昆明市人民政府进行换证,仍以周维鸿的名字登记,并一直由周维鸿管理使用至今。诉讼过程中周维华又举不出有力证据来证明其产权主张。据此,讼争之179号房屋应认定为周维鸿所有。
以上意见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