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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5401200710498690
执业机构: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
地 址:拉萨市纳金路尼吉苑B区21号二楼即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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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原判无期徒刑的罪犯经减刑后又改判应如何处理减刑问题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原判无期徒刑的罪犯经减刑后又改判应如何处理减刑问题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原判无期徒刑的罪犯经减刑后又改判应如何处理减刑问题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原判无期徒刑的罪犯经减刑后又改判应如何处理减刑问题的电话答复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
你庭
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关于原判无期徒刑的罪犯经减刑后又改判应如何处理减刑问题的电话请示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最近我们受理了这样一案:被告人于1983年被西安市中级法院以抢劫、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以后由于在劳改单位表现好,省高院予以减刑十八年。减刑后又因劳改表现好,渭南地区中院再次减刑一年。现原审法院及省高院经过对案件复查,均认为原判较重,拟准备改判有期徒刑十年。
对改判十年的刑期,要不要减去渭南中院已减刑的一年,有不同意见,有的认为应该减去这一年,有的认为不应减,需要减刑应再办手续。这主要是对最高法院(64)法研字第16号批复和(89)法研复字第2号批复的认识问题。
特请示你们,望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