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昌律师:17708993518 13989085118
何志昌律师,四川达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主任。该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多年,针对社会中较突出的和敏感性问题,重构了许多法律关系,提出了创新型的解决方案,实践经验丰富。该律师担任多家大型单位的常年顾问,成功办理多起刑事案件、民商案件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
电  话:0891-6342598
手  机:17708993518 13989085118
传  真:
执业证号:15401200710498690
执业机构: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
地  址:拉萨市纳金路尼吉苑B区21号二楼即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面
本网站属于公益性网站,由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何志昌主任创办,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欢迎网上咨询!
        死刑专区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死刑复核案件发回重审问题的电话答复
文章来源:拉萨律师网 添加时间:2012-11-02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死刑复核案件发回重审问题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死刑复核案件发回重审问题的电话答复

1986年2月26,最高法院研究室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6218的电话请示已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如果认为应发回重新审判的,在裁定书中可以写明: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然后写明发回重新审判的理由及裁定主文。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