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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昌律师,四川达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主任。该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多年,针对社会中较突出的和敏感性问题,重构了许多法律关系,提出了创新型的解决方案,实践经验丰富。该律师担任多家大型单位的常年顾问,成功办理多起刑事案件、民商案件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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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窃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贪污粮食数额如何计算问题的意见
文章来源:拉萨律师网 添加时间:2012-11-01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贪污粮食数额如何计算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贪污粮食数额如何计算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贪污粮食数额如何计算问题的意见
1991年7月27,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
根据粮食价格和粮食市场情况的变化,为了严肃处理盗窃、贪污粮食的犯罪案件,对如何计算盗窃、贪污粮食数额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定盗窃、贪污粮食的数额,应当根据粮食的品种、质量和数量,折价计算。
二、折价计算盗窃、贪污粮食的数额,应当以作案时当地国家粮食部门该品种、质量粮食的议销价格计算。议销价格难以确定的,可委托当地国家粮食部门估价。
三、本意见发布后办理的案件,按本意见办理。本意见发布前已按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处理过的案件,不再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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