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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昌律师,四川达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主任。该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多年,针对社会中较突出的和敏感性问题,重构了许多法律关系,提出了创新型的解决方案,实践经验丰富。该律师担任多家大型单位的常年顾问,成功办理多起刑事案件、民商案件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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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定书(复核死刑缓期执行发回重审用)
文章来源:华律网 添加时间:2004-01-01
刑事裁定书(复核死刑缓期执行发回重审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24      (××××)×刑核字第××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现在何处)。   ××××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犯××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复核。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定。   本院认为,……(概述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情况)。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中级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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