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昌律师,四川达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主任。该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多年,针对社会中较突出的和敏感性问题,重构了许多法律关系,提出了创新型的解决方案,实践经验丰富。该律师担任多家大型单位的常年顾问,成功办理多起刑事案件、民商案件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
电 话:0891-6342598
手 机:17708993518 13989085118
传 真:
执业证号:15401200710498690
执业机构: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
地 址:拉萨市纳金路尼吉苑B区21号二楼即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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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海清、马继福运输毒品案 | [1998-10-23]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 | [2000-06-06] | |
毒品专用车使用办法 | [1980-09-18] |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通知 | [2002-06-18] | |
公安部关于毒品案件立案标准的通知 | [1988-07-13] | |
公安部关于对用于毒品犯罪的他人财物是否应予没收的批复 | [1992-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