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昌律师,四川达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主任。该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多年,针对社会中较突出的和敏感性问题,重构了许多法律关系,提出了创新型的解决方案,实践经验丰富。该律师担任多家大型单位的常年顾问,成功办理多起刑事案件、民商案件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
电 话:0891-6342598
手 机:17708993518 13989085118
传 真:
执业证号:15401200710498690
执业机构: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
地 址:拉萨市纳金路尼吉苑B区21号二楼即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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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 | [1999-04-12] | |
司法部关于河北省妇联不宜成立由政府拨给编制和经费的“河北省妇女法律援助... | [1998-01-08] | |
司法部关于迅速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 [1996-06-03] | |
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 [1997-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