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昌律师,四川达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主任。该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多年,针对社会中较突出的和敏感性问题,重构了许多法律关系,提出了创新型的解决方案,实践经验丰富。该律师担任多家大型单位的常年顾问,成功办理多起刑事案件、民商案件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
电 话:0891-6342598
手 机:17708993518 13989085118
传 真:
执业证号:15401200710498690
执业机构: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
地 址:拉萨市纳金路尼吉苑B区21号二楼即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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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 [2014-08-12] | |
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 [2014-08-12]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 | [2014-08-04] | |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 [2014-08-04]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 | [2014-08-04] | |
关于工伤赔偿速算表 | [2014-06-29] | |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速算表 | [2014-06-29]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13 | [2013-01-28]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 [2013-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