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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7708993518 13989085118
传 真:
执业证号:15401200710498690
执业机构: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
地 址:拉萨市纳金路尼吉苑B区21号二楼即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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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建筑法》实施前发生的非法转包建筑工程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否依据《建筑市场管理规定》进行查处问题的答复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在〈建>法〉发布之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否依据〈建>市场管理规定〉对非法转包建>工程行为进行查处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建>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进行查处。”该规定第七条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管理建>市场的主要职责包括“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非法转包建>工
程是《建设市场管理规定》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我们认为,对在《建>法》实施以前发生的非法转包建>工程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建>市场管理规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