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 话:0891-6342598
手 机:17708993518 13989085118
传 真:
执业证号:15401200710498690
执业机构: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
地 址:拉萨市纳金路尼吉苑B区21号二楼即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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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罪!
“我”无罪!
骆某于2016年10月13日被某县公安局以涉嫌职务侵占罪为由被刑拘,骆某亲属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于2016年11月初依法聘请了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何志昌主任律师作为骆某的辩护人,当何志昌律师作为骆某的辩护人后,认真分析案情,勤勉敬业,并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刑法》以及《律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履行了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的职责,从逻辑上和证据上,从实体上和程序上进行了全面分析本案案情,认为骆某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并积极地为骆某提供了高效的法律服务。
该案于2017年8月30日终于被办案机关以骆某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予以撤销了本案。
当骆某所涉嫌职务侵占一案被撤销后,骆某在第一时间里向辩护人何志昌律师报了喜,感谢辩护律师为其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并向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送了锦牌。
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当看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真正的保护时,既为当事人感到高兴,同时也为自己艰辛的付出感到了一丝安慰。
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将在今后的执业生涯中,将一如既往地坚持“专业、理性、高效、诚信”的执业理念,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让法律需求者在实践中感受全面依法治国中所应有的真正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