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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安徽芜湖宣城民用机场的批复
【法规标题】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安徽芜湖宣城民用机场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务院 中央军委
【发文字号】国函〔2016〕175号
【颁布时间】2016-10-26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10/31/content_5126388.htm
【全文】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安徽芜湖宣城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务院 中央军委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安徽芜湖宣城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2016〕175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上报芜湖宣城民用机场项目建议书及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安徽芜湖宣城民用机场。机场性质为国内支线机场,场址位于芜湖市芜湖县湾沚镇小庄村附近。
二、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飞行区等级指标4C,新建一条长2800米的跑道;航站区按满足2025年旅客吞吐量12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5000吨的目标设计,新建航站楼1.5万平方米、站坪机位8个;配套建设通信、导航、气象、供油、消防救援等辅助生产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约13.36亿元。原则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和安徽省共同筹措解决,具体资金安排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
四、该机场建成后,由地方经营管理,民航局实行行业管理。
其他事宜请商有关方面办理。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