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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湖南湘西民用机场的批复
【法规标题】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湖南湘西民用机场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务院 中央军委
【发文字号】国函〔2016〕169号
【颁布时间】2016-10-10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10/14/content_5119167.htm
【全文】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湖南湘西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务院 中央军委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湖南湘西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2016〕169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湘西民用机场项目立项的请示》(湘政〔2016〕1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湖南湘西民用机场。机场性质为国内支线机场,场址位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花垣镇老天坪村附近。
二、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飞行区等级指标4C,新建一条长2600米的跑道;航站区按满足2025年旅客吞吐量3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450吨的目标设计,新建航站楼3000平方米、站坪机位4个;配套建设通信、导航、气象、供油、消防救援等辅助生产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约16.86亿元。原则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和湖南省共同筹措解决,具体资金安排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
四、该机场建成后,由地方经营管理,民航局实行行业管理。
其他事宜请商有关方面办理。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