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文件要求和区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区律师协会通知精神要求,现将通知内容转发如下,请本所各律师认真参照学习。
一、对本所全部涉密文件特别是涉密案卷材料做好储存、保密工作,坚决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本所律师认真学习《保守国家秘密法》,并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照执行。
三、严禁接受境外新闻媒体采访;接受区内、外新闻媒体采访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报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接受采访。
四、关于2014年度律师出庭服装、徽章的征订事宜。请未订购的律师到所填写订购内容,汇总后统一上报征订。
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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