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昌律师,四川达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主任。该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多年,针对社会中较突出的和敏感性问题,重构了许多法律关系,提出了创新型的解决方案,实践经验丰富。该律师担任多家大型单位的常年顾问,成功办理多起刑事案件、民商案件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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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和《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
公安部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
和《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31号
公安部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和公安
干警十不准的规定》和《集贸市场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
经清理,现决定废止1993年9月24日发布实施的《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公安部令第14号)和1994年12月25日发布实施的《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9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郭声琨
201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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