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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7708993518 1398908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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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5401200710498690
执业机构: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
地 址:拉萨市纳金路尼吉苑B区21号二楼即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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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