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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7708993518 13989085118
传 真:
执业证号:15401200710498690
执业机构: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
地 址:拉萨市纳金路尼吉苑B区21号二楼即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面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被假释的罪犯在考验期内可否缩短其考验期限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被假释的罪犯在考验期内可否缩短其考验期限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被假释的罪犯在考验期内可否缩短其考验期限的电话答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法审监文字(1991)第18号《关于被假释的罪犯在考验期内可否缩减其考验期限的请示》收悉。关于这个问题,我院
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被假释的罪犯在考验期内可否缩减其考验期限的请示
粤法审监文字(1991)第18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宗提请对假释罪犯缩减考验期限的案件。罪犯谭立德因犯受贿、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