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昌律师,四川达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主任。该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多年,针对社会中较突出的和敏感性问题,重构了许多法律关系,提出了创新型的解决方案,实践经验丰富。该律师担任多家大型单位的常年顾问,成功办理多起刑事案件、民商案件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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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7708993518 1398908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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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5401200710498690
执业机构: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
地 址:拉萨市纳金路尼吉苑B区21号二楼即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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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问题的批复
·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问题的批复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发文字号】
· 【颁布时间】1990-8-28
· 【失效时间】
· 【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问题的批复
1990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当事人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中国当事人一方持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其效力的,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经审查,如该外国法院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我国国家、社会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否则,裁定驳回申请。裁定后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