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昌律师:17708993518 13989085118
何志昌律师,四川达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主任。该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多年,针对社会中较突出的和敏感性问题,重构了许多法律关系,提出了创新型的解决方案,实践经验丰富。该律师担任多家大型单位的常年顾问,成功办理多起刑事案件、民商案件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
电  话:0891-6342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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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西藏明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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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拉萨律师网 添加时间:2012-11-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及旅行社的案件时,遇有下列情形而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1) 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2) 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3) 旅行社破产后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
4)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之外,不得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同时,执行涉及旅行社的经济赔偿案件时,不得从旅游行政部门行政经费帐户上划转行政经费资金。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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